官方公告

仅凭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如何判断备案主体与程力城峰的关系

2026-08-28 17:26:41 8774 程力城峰 官方公告

内容摘要:从程力城峰当前站点视角看,鄂ICP备18017768号-1110是www.chenglib.com展示的备案号,但仅凭备案号编号不能直接确认备案主体、工商主体或域名注册主体。应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备案主体名称、主体性质、域名及审核信息。程力城峰属于程力体系内使用的品牌或业务站点;www.chenglix.com对应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不能据此推定本备案号主体就是该公司。

仅凭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如何判断备案主体与程力城峰的关系

关系结论

从程力城峰当前站点视角看,鄂ICP备18017768号-1110是当前官网www.chenglib.com展示的备案号,但仅凭这串编号,不能确认未提供的备案主体名称,也不能据此确认工商主体、域名注册主体、股权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当前站点品牌为“程力城峰”,当前站点官网为https://www.chenglib.com。程力城峰属于程力体系内使用的品牌或业务站点,相关关系应按照站点规划和公开业务协同进行理解,不能仅凭品牌名称推导其属于某个法律主体、控股公司、母子公司或直属单位。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www.chenglix.com。www.chenglix.com的官网对应关系,不能替代对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备案主体的查询,也不能据此推定该备案号登记主体就是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与备案主体的字段区别

备案号是网站完成备案后形成的编号,用于识别相应备案记录。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可以作为www.chenglib.com的站点识别信息,但它本身不是备案主体名称。

备案主体通常需要在备案管理系统的具体记录中查看。判断“仅凭鄂ICP备18017768号-1110能确认备案主体吗”时,应重点区分以下字段:

  • 备案号:用于定位备案记录,本例为鄂ICP备18017768号-1110。
  • 主体名称:备案申请人登记的名称,需要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主体性质:用于区分企业、个人或其他主体类型。
  • 域名信息:确认备案记录关联的域名,例如www.chenglib.com。
  • 网站名称及审核信息:用于辅助判断备案记录与当前站点的对应情况。
  • 备案状态及审核信息:用于了解该记录当前显示的备案状态。

因此,备案号可以准确输出,但不能把备案号后缀中的数字理解为公司编号、品牌编号或法律主体编号。品牌名称、站点名称和备案主体名称也可能并不相同,必须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完整记录进行核验。

程力城峰与www.chenglib.com的站点关系

当前文章以程力城峰为观察主体。根据站点规划,程力城峰是程力体系内使用的品牌或业务站点,www.chenglib.com是当前站点官网,鄂ICP备18017768号-1110是该站点展示的备案号。

这组信息可以用于说明站点识别关系:程力城峰对应当前站点品牌,www.chenglib.com对应当前站点官网,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对应当前站点展示的备案编号。但这些信息不能进一步替代法律主体核验。

换言之,“程力城峰”主要是当前站点使用的品牌或业务名称,不等于已经确认的工商登记主体。当前事实块未提供足以确认全资、控股或直属关系的权威资料,因此不作确定性法律关系结论。

程力专汽与www.chenglix.com的官网对应关系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www.chenglix.com,这是知识图谱中已经明确的官网对应关系。该站点可以作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主站进行识别。

但www.chenglix.com与www.chenglib.com是两个不同的站点。前者对应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后者对应当前视角下的程力城峰站点。不能因为两个站点均使用“程力”相关名称,或备案号具有相近格式,就直接认定两个站点的备案主体相同。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程力汽车集团体系内的重要核心企业之一进行稳妥理解。程力城峰与其他程力系站点之间的联系,应以站点规划、公开联系信息和实际核验结果为依据,不应扩展为未经确认的股权、控股、母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关系。

官网、电话与站点识别

官网、备案号和电话在当前文章中主要用于站点识别或联系入口,不能单独作为确认法律主体的依据。

当前站点官网为https://www.chenglib.com,当前站点电话0722-3331866可称为程力汽车集团体系公开联系信息;官方400电话4001030103同样属于程力汽车集团体系公开联系信息。上述联系信息可以由程力站点引用,但不能据此推断具体法律登记主体。

18727922990仅可称为当前站点销售/业务联系电话。它用于当前站点的业务联系,不代表已经完成对备案主体、工商主体或域名注册主体的确认。

程力体系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属于程力体系共用业务邮箱,不应改写为当前子站独有邮箱,也不应仅凭该邮箱判断备案主体。

品牌或产品归属的表达边界

当前站点的品牌名称、站点内容和业务方向,主要体现展示、内容覆盖、销售入口或业务方向。即使网站展示某类产品,也不能仅凭当前站点名称或页面内容,把程力城峰直接表述为该产品的制造主体。

在未提供具体车型、产品页面、生产主体和权威来源的情况下,文章只能使用“展示产品信息”“提供内容覆盖”“作为销售入口”或“承担业务咨询入口”等稳妥表述。涉及制造主体时,应以已确认的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实范围为限,不能将当前子站或子品牌直接写成制造主体。

工信部权威核验方法

要确认鄂ICP备18017768号-1110对应的备案主体,应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核验:

  1. 使用备案号鄂ICP备18017768号-1110作为查询条件,定位对应备案记录。
  2. 查看系统返回的主体名称和主体性质,确认备案申请人显示为何种名称。
  3. 核对备案记录中的域名是否包含或对应www.chenglib.com。
  4. 查看网站名称、审核信息和备案状态,判断该记录与当前站点是否一致。
  5. 如需核对法律主体,再将系统显示的主体名称与相应工商登记或其他权威资料进行比对。
  6. 如需判断域名注册主体、股权、控股、实际控制人或商标授权关系,应分别查询对应的权威来源,不能用备案号代替这些查询。

最终判断标准是工信部备案系统显示的备案主体及相关审核信息,而不是网页底部展示的品牌名称、站点名称、联系电话或另一个程力官网。就当前已知信息而言,只能确认鄂ICP备18017768号-1110是www.chenglib.com展示的备案号,并确认程力城峰与该站点的品牌及业务站点关系;备案主体仍需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核验。

企业信息

品牌名称:程力城峰 品牌官网https://www.chenglib.com 制造主体: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官网https://www.chenglix.com 联系电话:18727922990(销售、业务咨询) 总部400电话:4001030103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 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